李东宁打开合约文件,仔细开始起来,他早已经做好心理准备,为了国家的独立必然要付出一些代价。
整个合约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朝鲜战争结束之后,朝鲜临时执政府转化为正式中央政府的过渡情况,包括决定新朝鲜的名称,中朝外交关系,以及过渡时期政府所需要的运营费用。
中华民国将会以邦的身份,组织一支政府改革代表团常驻汉城,协助临时执政府确立政治体制和完成过渡。同时提供一笔专属于过渡政府的运营贷款,预计为一亿共和币,分五年十期交付,利息为三厘。
这个利息数字可谓是国际贷款当中最低,西方国家向东方国家提供的贷款大部分都是以五厘为息,偶尔才会有优惠到四厘五的程度,但这份优惠都会随着汇率波动而化为乌有。
第二部分是战后国家恢复,以中国国内银行贷款为主,用于恢复战争所造成的社会破坏。预计提供总计为五亿共和币的款项,分十五年三十期交付,利息为四厘。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工商业投资项目,比如共同开发鸭绿江大桥、中朝铁路、海运港口等。
这一部分最重要的内容还是港口和铁路,中国商人投资的这些项目,自然要掌握项目的股权。不仅如此,中国正是要借助大规模的商业投资,来间接的控制朝鲜的经济命脉,从而达到一系列的政治目的。
第三部分是国防建设,朝鲜成立的国防机构必须聘用中国顾问,同时所有朝鲜军队的军备物资、军工设施一律从中国采购。考虑到朝鲜战后的经济困境,中国方面将会提供分期付款的优惠待遇。
事实,所谓的分期付款只不过是变相的贷款,用商品来直接代替货币,进一步赚取了朝鲜的国家财富。
最后一部分正是吴绍霆之前所说的军事共同开发计划,这不仅仅是包括建立海军联合警备区,还包括常规陆军、警察乃至空军的各个方面。为此,中国提出在朝鲜开设军事基地的条件,派遣中**队常驻朝鲜,协助朝鲜防御外敌。
军事基地分为三处,一处是济州岛,一处是釜山港口,另外一处则是平壤。
所有军事基地的使用土地都以租界形式管理,中国向朝鲜支付必要的租金,这些租金则从贷款部分中扣除。预计租期为九十九年,并在到期之后拥有优先续约的特惠。
以是合约的主要内容,但在文件的最后几页还有一系列的附属条款,比如贷款以朝鲜海关、盐税两项为抵押,中朝两国国民自由通商,中朝双方共同开发贯穿朝鲜南北的“丹木铁路”,以及由中国协助朝鲜建设朝鲜公路等等。
无论是主要部分还是附属条款,这份合约与朝鲜历史经历的列强不平等条约近乎相同,只不过在字面还是给足了朝鲜面子,大部分内容都冠以“共同”一次,提醒了中朝双方是平等互助的关系。
而且在所有贷款方面,中国都给出了非常优惠的利息,这一点让李东宁感到很欣慰。
往坏的方面来想,中国似乎没有放弃控制朝鲜,但往好的方面来想,如果没有中国在台前幕后支持,朝鲜就算复国了照样还会被沙俄、日本再度入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