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代中期,中国的消费品市场假冒伪劣横行,商所不用其极,产品质量和商业信用之差让人咂舌。
去年,政府方面出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第四十九条的内容就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在此前的民法中,消费者买到假货最好的结果是按价退货,如今则可以加倍赔偿,这也算是政策方面的一个巨大的进步了。
伪劣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是制假贩假行为。为推动社会的进步,必须保护知识产权,必须严厉打击制贩假行为。打击和惩处这种违法行为的全过程统称为打假。
制贩假的存在,源于暴利诱使,法制漏洞,政府----络,公司的高端产品完全可以在销售当天之内就全部进入公司电脑数据库当中备案。
但是对于低端产品,这么做就不可行了,那会使得成本骤然上升,东西就没办法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