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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狗(1 / 1)

傍晚时下了一场急雨,把夜晚浇得有些冷,但没人会对美味的食物甩脸色,旅馆里的气氛仍旧热烈。

除了某些阴暗的小角落。

“失忆?”黑眼圈浓重的魔法师翘着二郎腿,一边专心地挑着炖菜里的胡萝卜块,“你是说魔法造成失忆吗?”

“呃……不知道。他好像也没忘得很干净。”克雷格含混道,眼神躲闪。

“没听说过,”魔法师斩钉截铁,“首先,只有大师级别以上的魔法师才能驾驭精神系魔法,而且,记忆操控通常伴随着明显的副作用,不可能不留下痕迹。”

“连、克雷格!”安东尼举着餐盘,兴致勃勃地插入这场谈话,一手搂住克雷格的肩膀,“在悄悄说什么呀?”

“他有个朋友,以为自己其实是别人。”

“疯了?”

“谁知道,”连咬着餐叉,“反正,克雷格,就算是那个传说中的魔塔主诺克斯复活,也没本事把某个人的灵魂塞进本不属于他的身体。不然他自己当初也不会死了。”

“好吧,或许他只是在逗我玩。”克雷格说。

“他当然是在逗你玩。”连笃定地点点头。

自克雷格在这个世界“醒来”已经有半个月。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某天清晨他睁开眼时,发觉自己大脑空空,已然遗忘了一切。

名字、身份、人际关系和记忆都灰飞烟灭,他像一台被格式化的电脑,空荡的桌面唯独剩下一个文档——作者不明,尺度不小,情节俗套的十九禁西幻bl《笼中鸟》。

除了经典的剑与魔法元素,《笼中鸟》所描述的世界就是野蛮封建的代名词,一切离谱又凶残的设定都像是只为搞各种py服务,毫无逻辑可言。全书内容三分之一是打炮,三分之一是主角受拜伦被所有人宠溺强制爱追追逃逃,三分之一是五个疯狗攻折磨所有人。

克雷格一面战战兢兢与人相处,勉强拼凑出自己的处境,一面在脑内读完了这本闻所未闻的“鸿篇巨着”。

书中的“克雷格”,是主角受石榴裙下五个攻中最疯癫的那个——帝国皇太子,摩根·洛佩兹——手下最疯癫的那条狗。

在这个世界,只有贵族才配拥有姓氏,所以克雷格只是克雷格。

原主出身不详,被摩根一时心血来潮,从黑市买下后,才被施舍了“克雷格”这个名字。而在获得名字的那个瞬间,克雷格就下定决心,要将自己的生命与灵魂全部献给摩根,从此只为摩根而存在。

他白天时,是个光明正大通过民间选拔进入皇家骑士团的好运小子,冒冒失失,天赋平平,背地里却是个满身血腥,手段暴虐的屠夫。

但这还不是最糟糕的。克雷格身为一个卑贱的奴隶,却对自己的主人起了不该有的心思。他千方百计创造机会和摩根上了床,痴心一发不可收拾,但事实上,在摩根眼里,克雷格只是个方便的泄欲工具。根据烂黄瓜国宪法,他属于“身不洁心洁”的典例,从头到尾爱的只有主角受。

因此,克雷格对主角受嫉恨入骨,好几次试图加害他,最终计划败露,惨死在自己心爱的主人手里,死得无比绝望痛苦。完全是败犬中的败犬,彻头彻尾的炮灰。

克雷格拒绝将自己与文中的“克雷格”等同。现在的他不爱摩根,不恨拜伦,不是疯子,也不想当败犬和炮灰。

狗屎一样的凄凉人生,就像今晚狗屎一样的天气。

半夜果然又下雨了。狂风尖啸,克雷格跳下阳台,踩中草丛间的一滩积水,却只惊起两朵无声的涟漪。转眼间,他便离开骑士团驻扎处,奔向目标所在地。他报名参加骑士团的巡查,为的就是今天。

当他推开梅赫卡伯爵夫妇的卧室门时,他们正睡得香甜。

“真幸福啊。”他嘟囔道,提起手中被捆得严实的管家,扯掉老头的堵嘴布。

大嗓门如他所愿高声叫起来:“老爷,夫人,快逃!快逃啊!”

灯烛亮起,将富丽堂皇的房间照得分明。

克雷格饶有兴致地数着镶嵌在梳妆镜上的宝石数量,耐心等待着梅赫卡伯爵和伯爵夫人此起彼伏的惨叫声告一段落,才反手砍落管家的头颅,点头问候道:“晚上好,二位。”

他披着仍在滴水的黑披风,用兜帽遮住面容,仅仅露出苍白的下巴,单手提剑,像一只前来索命的鬼魂。

管家死不瞑目的头颅滚到床边,无神地瞪着曾经的两位主人。梅赫卡伯爵抱住已经因惊吓过度昏迷的妻子,冷静地问:“你把其他人怎么样了?”

“可能都聋了吧。”克雷格笑答。

“谁派你来的,你想要什么?”

“明知故问。”

《笼中鸟》的故事,正是从梅赫卡伯爵府的灭门惨案起始的。

在那个万物寂静如死的雨夜,梅赫卡伯爵夫妇,他们的五名子女,以及府中七十一名佣人,无一幸免。而唯一一名与死神的镰刀擦肩,从地狱中生还的幸运儿,是十五岁的拜伦·梅赫卡。

现在,那个幸运儿正躲在父母房间的衣柜里,目眦欲裂,泪流满面。这个从小被家人宠爱着长大的孩子,今天原本准备恶作剧一番,却阴差阳错躲过了杀手的袭击,亲眼目睹了父母被折磨惨死的全过程。

“告诉我,‘它’在哪?”

把手无缚鸡之力的梅赫卡伯爵绑在华丽的靠背椅里,克雷格当着他的,和假装自己不在场的拜伦的面,将梅赫卡伯爵夫人仔细地肢解了。

克雷格已经做过这件事无数次,轻车熟路,手法娴熟。

把拆下的零件码放整齐,只要踩住女人肢体的断面,她就会开始疯狂惨叫。而她每叫一次,梅赫卡伯爵的脸色就会更加悲痛欲绝。但他始终没有松口。

书中说,他直到死都没有松口,克雷格的任务因此失败。

脑内多出一本三流不可怕,可怕的是,克雷格发现,他所处的现实竟然与中的情节一一对应。他的确是个奴隶,有个名叫摩根·洛佩兹的疯主子,他得到了灭口梅赫卡家族的命令,主人要他找到一颗“像太阳一样炽烈,又像月亮一样冰冷”的宝石,描述相当抽象。

这颗宝石现在就在克雷格身上。

他原本不应该找到的,它该被拜伦带走,最后变成拜伦最大的金手指——一条龙。这颗所谓的宝石其实是一枚龙蛋。就连拜伦自己都不知道这件事,只把宝石当成父母遗物保存,误打误撞之下才意外解开封印。

难道那本荒谬绝伦的书里所说的,都是真的吗?

雪白的地毯染成可怕的黑红色,梅赫卡伯爵夫人早已不再叫喊,沉默得像一块石头。梅赫卡伯爵流着泪,看向克雷格的眼中满是恨意。

“我诅咒你……诅咒你在无尽的痛苦中死去,”他嘶声说,“你将永远活在悔恨之中,无法摆脱自己所犯下的罪恶的阴影!”

“别光咒我,”克雷格说,“要咒连着我主子一起咒。”能不能分清主次责任。

伯爵的后槽牙发出危险的“咯嘣”声。

“你、到、底、是、谁?”他一字一句地问。

克雷格不答,削铁如泥的刀刃轻柔地割开男人的皮肤:“拜托了,告诉我吧。‘它’在哪?”

他恳切地不断央求,但梅赫卡伯爵死得很快。绝望的人通常都死得很快,伯爵夫人的死似乎抽干了他的求生欲,这场刑求过于迅速地落幕了。

克雷格怔在原地。

接下来怎么办?他问自己。

书中说,主角受拜伦的灵魂与那条龙相连,如果拜伦死去,龙一定会暴走,把附近的一切夷为平地。梅赫卡伯爵夫妇正是因为知道这一点,明白拜伦还活着,为了让幼子活下去,才宁死不屈,凄惨至此。

克雷格不想死,所以他不能杀拜伦·梅赫卡。但他也不想带拜伦回去,毕竟后来摩根爱拜伦爱得发狂,想必只要拜伦一撒娇,克雷格就只有去死的份了。

血腥臭气浓郁得让人想吐。

克雷格走到紧闭的衣柜前,低着头,愉快地笑了一会儿,才拉开衣柜,把惊恐万状的拜伦硬扯了出来。

金发绿眼的少年相貌纤细精致,雌雄莫辨。以家人的悲惨遭遇为代价,独属于他的幸福爱情故事正要轰轰烈烈地展开。

即使是表情管理崩坏,五官扭曲,满脸鼻涕眼泪的当下,他那张无可挑剔的脸也同样美得不可方物,惹人怜惜。

“你果然很美,”克雷格满足了好奇心,尽量温柔地替他擦去眼泪,安慰道,“别害怕,我不杀你。”

拜伦脸上染了血,又是另一种风情。

他在巨大的精神冲击下失去了情绪,麻木地问:“为什么?”

“这不重要,”克雷格说,“重要的是我放过你了。”

跪在地上的拜伦仰头看他,却只能看见杀手苍白的下巴,和含着笑意的薄唇,“你杀他们,是为了‘它’。‘它’是什么?”

克雷格只是笑,挥手熄灭了烛火。伯爵夫妇的房间重新陷入黑暗,窗外仍旧暴雨入注,电闪雷鸣。

“他妈的,你究竟想要什么?!”推开窗,他听见拜伦在身后失控地大吼,“你让我活下来,难道只是想让我痛苦吗?!”

克雷格扭头望他,想要理他一下,又觉得没什么好说的,于是道:“祝你十六岁生日快乐。”

午夜零点已经过去,今天的确是拜伦·梅赫卡的生日。先前上楼的时候,他看到宅子里到处都挂着庆祝用的装饰品,其他人似乎想在拜伦起床时给他一个惊喜。

如果佣人们不大晚上聚在主宅忙碌,克雷格也不至于被迫把他们全都清理掉。

这世上没有哪种魔法比黑暗魔法更合适杀手使用,轻盈、迅捷、锋利。克雷格纵身跃入阴影,悄无声息,消失在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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