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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1集 瓜大人无法理解的问题(2 / 2)

瓜德新看着皇上回电,心中了开了花,心想这一百万大洋自己是装进口袋了。于是回电:奴才遵旨,一定为大清尽力争取更多利益。

……

于是,接下来的谈判中,双方不再纠缠清方的“核心要求”了,谈判僵局打破,双方开始一条一条的谈判其他的利益交换。

到了8月9号下午,双方终于“勉强”达成了共识:

一、清方对年初战争的论述写在条约的开头,双方签字承认。

二、清方将6312名明军战俘遣返回南明,明方将71154名清军战俘遣返回北清。至于另外82176名清军战俘,鉴于他们自愿留在南明,清方不要求明方对其遣返。

三、鉴于自愿留在明方的82176名清军战俘已经在大明入籍,所以清方本着人道主义和人伦至上的精神,将在本条约签字后的一个月内,分四批将他们的家人送至明方,让他们和亲人共同生活。

四、关于第三条“家人”的定义,经双方商讨后一致同意,具体人数不设限制,但应是“家人”而不是“族人”,也就是确定在“父母、妻子儿女、以及未独立成家的兄弟姐妹”范围内。

五、自本条约签字之日起,明方永久性停止在清方控制区内进行鼓动和组织百姓偷渡外逃的活动。

六、自本条约签字之日起,明方不再对太行山区的游击队武装的进行任何支援。

七、鉴于双方对本条约第一条战争结论的共识,明方承认对清方进行了武装侵略和恐怖轰炸,因此愿意对清方作出战争赔偿。具体数目为:纯度为99.9%的黄金1公吨;纯度为99.5%的钨条1公吨。

八、本条约第七条之战争赔偿,明方应在本条约签字后的一个月内,分四批将黄金和钨条运至清方控制的港口,进行交割。

九、明方对本条约第五条至第八条的履行,应建立在清方对本条约第二条至第四条的履行基础上。

……

以上就是双方条约的大致内容。向小强、何炜邦和瓜德新分别拿着条约草稿仔细浏览一番,双方都表示满意。然后,交给清方去正式誊写。

条约的最后一条,其实也就是说,现在双方虽然签字了,但是谁都不能反悔。一旦你北清不按期限放回明军俘虏、放回那八万新公民的家人,那么我明方不但不会给你黄金和钨条,我还会继续支持太行山纵队,继续在你的后方鼓动组织南逃。所以,这是一条保险性质的条款。

清方代表团把誊写好的条约送来了。这时代西方的条约和正式文件都是用打字机打了,但是汉字比较特殊,不是字母组成的,没法用打字机,所以除了印刷品之外,重要文件还是只能手工誊写。

双方捧着毛笔正楷誊写的条约正本仔细看了一遍,然后交换签字、用印,一方一份收好。

至此,明清战争之后的停战条约正式签署,明清算是正式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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