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轮谈判的焦点仍然是无条件投降。
其实,所谓的“无条件投降”也不是完全没有条件的,比如受降一方必须保证投降一方军民的基本人权,必须妥善安置解除武装后的军人,必须为投降一方提供必要助,必须就战犯的确定与审判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这些问题,也就是第五轮谈判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相对于前四轮谈判,美国的态度软弱了很多。在帝国保证将为美国民众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并且确保其基本人权;为解除武装的美**人提供安置岗位,并且在过渡期内为其提供生活保障;在战后帮助美国建立起必要的社会体系,特别是基础堡业等等承诺之后,很多问题都得到了解决。
可是,有一个问题却非常麻烦。
那就是战犯的定,以及审判。
严格审定战犯,并且惩治犯,是警示后人,防止战争再次爆发的必要手段。如果战犯都能逍遥法外,并且不受到任何的惩罚,那么今后还有谁会害怕战争呢?特别是那些掌握着国家权力,凌驾于公民之上的政治家,他们根本不可能记住这次战争的教训,只会为了自身的利益,毫无顾忌的准备,并且策划下一场战争。
只是“战犯”确一个新概念。
在以往的战争中,胜利的一方可为所欲为的惩治战败地一方,本就不需要将“战犯”这个身份强加在战败一方的身上,也就无所谓是不是战犯了。
上次世界大战是以相互协的方式结束的,虽然协约国集团在表面上获得了胜利,但是帝国从来没有承认战败,因此也就轮不到协约国来对帝国的高层指手画脚,更轮不到让协约国以“战犯”的名义来审判帝国的领导者。
那。怎么界定“战犯。”以及怎么审判“战犯。”怎么对“战犯”量刑。都是问题。
以说。这些问题是首次出现。都需要提出合理地解决方案。
也正是如此。第五轮谈判又#x5f88#x5feb陷入了僵局。
按照帝国地要求。“战犯”主要指二类人。一是战争地推动者。二是在战争中犯下了以往相关国际法律与国际条约所确定地战争罪行地军人。
这又带来了一个新地问题。因为这场战争并不是单方面推动地结果。
战争本身就是双方对抗地直接结果。那么帝国地战争推动者。比如帝国首辅萧鼎昆是是战犯呢?
当然,这个问题很容易解决,战犯只针对战败国,不针对战胜国。
而按照美国地要求“战犯”不应该包括政治家,只能针对军人。
显然,美国这一要求的直接目的是让以美国总统为首的政客避免遭到战争法庭地审判,也就是让策划美国参战的利益集团避免遭到直接打击。
当然,相关的问题还有很多。
比如,那些流亡到了美国的日本、法国、俄罗斯、西班牙与英国的政客,以及军人,是不是也应该接受战犯的界定,如果被确定为战犯,是不是也应该由国际战争法庭进行审判,而不是交由其祖国地现政府进行审判定罪?
又比如,用来审判战犯的国际战争法庭,到底是一个由帝国单独控制地法庭,还是一个由同盟国集团,乃至全世界各国都有份参与的法庭?
还有,审判战犯应该用什么样地法律标准,或者说应哪个国家的法律体系?
这些问题不解决,那么这轮谈判就不会有任何结果。
在谈判无果地情况下,战争就不会结束,战斗就将继续进行。
三月二十四日,蓝凌波收到了调令,除了让二支之前伴随第一舰队活动的破交舰队继续留在太平洋之外,第一舰队的三支作战舰队,以及相关的后勤保障舰队全部从巴拿马运河前往大西洋,并且整体编入第四舰队,只是仍然保持第一舰队的指挥体系,由蓝凌波直接指挥这三支作战舰队,而蓝凌波则直接听从白佑彬的调遣。
同一天,第四舰队炮击了查尔斯顿港。
二十五日,白在“胜利”号旗舰上迎接了刚刚到达的方国儒大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