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钟离铭两口子的遗产,也落到了马小兰的手上。
这套京市的四合院,是钟离铭的父亲留给他的,当初钟离铭死后,大伯母还想抢走这套房子,是钟离靖拦着,大伯母才没有得逞。这间四合院,在钟离铭生前就租给了一位好友开私人菜馆,一个月租金三十块钱。
这厚厚一沓子汇款单,就是那位好友的哥哥从部里寄给马小兰租房子的钱。
这对玉镯是祖母绿,价值不菲,是钟离铭母亲娘家的传家之宝,也是她留给儿媳妇戴的。
马大兰生前,还戴过几次。
然而,她死后,这对玉镯没能戴在她女儿手上,却戴在了马小兰的女儿手上。
马小兰突然得了一笔巨额财产,当然不会甘心等外甥女长大后把这些钱财还给她,她回村后,就把钱财藏了起来,然后告诉村里人,原主是她在路上收养的一个孤女。
邮局每个月的汇款单和信,她都不让送递员送去村里,她次次自己找机会进城拿。
就这样,马小兰把这件事瞒的牢牢的,谁也不知道,只知道她两年没开怀,从部里回来的路上,领养了一个女儿。
原主一岁半那年,钢铁厂的家属房分了下来,马小兰挺着一个大肚子,带着原主,揣着钟离家的财物,离开了村子,到钢铁厂居住。
钢铁厂的人都以为原主是马小兰和钟大名的亲生女儿,只有马小兰和钟大名知道,原主是马大兰的女儿。
而那笔巨额财产的存在,马小兰一直藏的牢牢的,甚至连钟大名都不知道它的存在。
钟大名一直以为原主担着他长女的身份,在他家白吃白喝,所以在马小兰pua原主,让她小小年纪就干活赚钱,钟大名也当没看到,毕竟,他肯养着大姨子的孤女,给她一个家,也对得起大姨子。
让她干点活,也是应该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