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看书日>都市言情>目送> 胭脂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

胭脂(1 / 2)

2009年09月24日15:02

每次到屏东去看妈妈,还没到时先给她电话:“你知道我是谁吗?”

她愉快的声音传来:“我不知道你是什么人,可是我知道你是我喜欢的人。”

“猜对了,”我说“我是你的女儿,我是小晶。”

“小晶啊,”她说,带着很浓的浙江乡音“你在哪里?”

带她去“邓师傅”做脚底按摩,带她去美容院洗头,带她到菜市场买菜,带她到田野上去看鹭鸶,带她到药房去买老人营养品,带她去买棉质内衣,宽大但是肩带又不会滑下来的那一种,带她去买鞋子买乳液买最大号的指甲刀。我牵着她的手在马路上并肩共行的景象,在这黄狗当街懒睡的安静小镇上就成为人们记得的本村风景。不认识的人,看到我们又经过他的店铺,一边切槟榔一边用眼睛目送我们走过,有时候说一句,轻得几乎听不见:“伊查某仔转来喽!”

见时容易别时难,离开她,是个复杂的工程。离开前二十四小时,就得先启动心理辅导。我轻快地说:“妈,明天就要走啦。”

她也许正用空蒙蒙的眼睛看着窗外的天,这时马上把脸转过来,慌张地看着我“要走了?怎么要走呢?”

我保持声音的愉悦“要上班,不然老板不要我啦。”

她垂下眼睛,是那种被打败的神情,两手交握,放在膝上,像个听话的小学生。跟“上班”是不能对抗的,她也知道。她低声自言自语:“喔,要上班。”

“来,”我拉起她的手“坐下,我帮你擦指甲油。”

买了很多不同颜色的指甲油,专门用来跟她消磨卧房里的时光。她坐在床沿,顺从地伸出手来,我开始给她的指甲上色,一片一片慢慢上,每一片指甲上两层。她手背上的皮,抓起来一大把,是一层极薄的人皮,满是皱纹,像蛇蜕掉弃置的干皮。我把新西兰带回来的绵羊油倒在手心上,轻轻揉搓这双曾经劳碌不堪、青筋暴露而今灯尽油枯的手。

涂完手指甲,开始涂脚指甲。脚指甲有点灰指甲症状,硬厚得像岩石。把她的脚放进热水盆里──她缩起脚,说:“烫。”我说:“一点也不,慢慢来。”浸泡五分钟后,脚指甲稍微松软了,再涂色。选了艳丽的桃红,小心翼翼地点在她石灰般的脚指甲上。效果,看起来确实有点恐怖,像给僵尸的脸颊上了腮红。

我认真而细致地“摆布”她,她静静地任我“摆布”我们没法交谈,但是,我已经认识到,谁说交谈是唯一的相处方式呢?还有什么,比这胭脂阵的“摆布”更适合母女来玩?只要我在,她脸上就有一种安心的平静。更何况,胭脂阵是有配乐的。我放上周璇的老歌,我们从夜上海一直听到凤凰于飞、星心相印和永远的微笑。

涂完她所有的手指甲和脚指甲,轮到我自己。黄昏了,淡淡的阳光把窗帘的轮廓投射在地板上。“你看,”我拿出十种颜色,每一只指甲涂一个不同的颜色,从绯红到紫黑。她不说话,就坐在那床沿,看着我涂自己的指甲,从一个指头到另一个指头。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

收藏本站( Ctrl+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