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下套呢。
我不想当傻冒这时却只能把自己当傻冒,僵直了身任他抱著不动,良久他未动,只是在那蹭啊蹭的,间或还带著满足的叹息。
瞧他这招蛊惑人心的?本是致命的男人,这时候再带点男人刚强之下淡淡的示弱,要命了,怕是再硬的纲铁也会成绕指柔。
可是,你遇上了我,幸或不幸?
於是,我怜悯了,回抱住他,叹了气,他抱得更紧,嘴放肆了起来,吻上了我的脸。
在他吻上我嘴时,我拦住他:“我没有原谅你。”
他笑了,附上我的嘴,“我却爱你。”话语消失在嘴唇舌头相缠之间。
送我回去,却送到了他的住处,看著那在大厦间的豪华公寓,我不进门,对著他冷笑:“金屋藏娇,我是不是应该感到荣幸?”
李越天眉一扬,抽回门卡,一脚踢开门,手驳住我後颈往空气一扬:“别小心眼,我跟温森分手了。”眉间没有了初时看到的暗晦,想必心情轻松了,连跟温森分手这种事都可以说得轻巧。
他在浴室里洗澡,我站在高楼,看著底下的灯光蝼蚁,微微的笑,游戏,这不,开始了,不是吗?
第14章
躺著一张床的两个人,往往是亲密关系,而在这世上,大抵却是同床异梦。
床再大,困住两个人,也困不住心。
他抱住我,吻著吻著安静了,他说,他好久没好好睡;我相信,更或者,他说他爱我,这我也信。
但这些,改变不了什麽,就像唱作俱佳的戏子,明知道自己自己唱到最後那一幕是他死余悲免不了,中间的欣喜明媚也是要演绎得欢欣鼓舞的。
一夜他睡得安稳,我在心思百转,算计著一切,半夜也睡了过去,没什麽好担扰的,这世上折磨人的手段太多,对他,我恰好知道最毒最狠的。
早上他要送我,我说不去公司,要回家。
他换衬衫的动作停下来,反过身来看我,沈默的眼睛直丁丁地看著我。
吴起然在他心里不足为胁,却也是根细针,他说他爱我,再好不过,嫉妒就是他心头的那根针,看不见影子,却时刻能钆得人不安稳。
我一笑:“我没说过要跟你在一起吧?”
他看著我,眼睛黑亮如最诡秘流转的黑水晶,我撇过眼,他转过身,对著穿衣镜扣著扣子,“我送你。”
他的电话一直在柜子上嗡嗡地震著,他忙,他不是平白无故就得他的江山的,时间不比一般人的多,拼得比谁都厉害,他有能力,有脑袋,有背景,还比谁都努力,这些也是当年一一构成了当然我痴迷他的条件。
“不用送,我还知道回去的路。”
“我送你。”无庸置啄的口气,他是个强势的男人,不多话,往往一开口就掷地有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