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红船精神不能停、亦不可停!
我们要让这种奋斗精神薪火相传。
就比如,每月都会如期进展的两学一做,学党纲党章争做合格党员,经常重温入党誓词,铭记初心。
“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这本该成为我们的必修课。
更是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找差距”的重要手段。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
我们更应该向群众学习!
这样才能更好的“抓落实”。
而“学思用贯通”就是抓落实的“好伙伴”!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眼”,掌握着基层第一手原始资料。
假如我们善于从群众那里了解问题的症结,追根溯源,往往事半功倍。
通过学思践悟,学以致用、用以促学。
进而将理论引进基层岗位进行实战。
做好窗口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提升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美好形象。
这也是我在工作中的一点心得感悟。
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我们要立党为公、忠诚为民。
那么如何做到立党为公、忠诚为民?
如何进一步做到“抓落实”呢?
可以从“知信行统一”的自我培养模式入手。
首先。知,即知识和学习,是基础。
两学一做便是求知的好途径,工作之余,我们应该常看学习强国提升政治修养。日积月累,便能积跬步、至千里。
其次。信,即信念和态度,是动力。
“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
这应是我们共产党人共有的态度和信仰。
奉献?
如何奉献?
就是要继续深入“抓落实”!
总书记说:“我们要继续保持空谈误国、实干兴邦那么一种警醒。”
纸上谈兵的祸害总所周知。
而1969年冬天,总书记却践行实干兴邦的道路,到延安插队,敢当打坝淤地“吃苦耐劳的好后生”!
所以我们要像总书记说的那样“敢于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和挑战。”
不断锻炼自己,哪怕是在基层。只为让自己更称职,更值得被党和人民付以重托。
这就是,知信行中的行。
“首创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正是“红船精神”的精髓。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我们和党就永远年轻。
不忘初心再出发!
新时代已开启,我们要让“红船精神”焕发夺目新光芒。
红船精神永不朽!
“下面请我们一起来朗读:新党章-第二章
第十条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二条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新党章-第三章
第十八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九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