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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样子穿越到修真界也并非全无好处。
“要是有酒就更好了。”
沈凝舔舔嘴唇,有点馋啤酒了。
这时,一个水袋递到他面前。
“酒是没有,但有水,要不要喝点?”
寻声扭头,沈凝看到了陆清绵。
陆清绵还是老样子,穿着落云门掌门服饰,白衣翩翩,英俊潇洒,这次还特别将一头长发高高束起,扎成马尾,还戴了一顶精雕细琢的白玉冠,比平素的温文尔雅又多了一分英气。
好看!
沈凝在心中点评道。
飞舟之上,除了他和陆清绵,其他落云门弟子至少有两百人,他们都清一色穿着烟青色弟子服,打扮整齐。
对比之下,沈凝的穿着实在称不上得体。
他今天还是穿了件红衣,不过布料不是素的,而是半透明的,上面还绣了大片大片的玫瑰花,每一朵玫瑰花上点缀着无数亮片,款式依然是深v。
因为凉快。
这是他用小零的裁缝铺做的新款。
原本他以为陆清绵不会允许他穿成这样出门,结果陆清绵见到他之后只是愣了一下,旋即夸他这身新衣服好看。
沈凝一仰脖,咕咚咕咚喝了几大口水,感觉很解渴。
清澈甘甜的水从他的嘴角流出来,沿着雪颈,停留在了喉结上。
就像一颗晶莹剔透的水晶镶嵌在光滑的白瓷上。
也不知是水滴还是喉结吸引了陆清绵的视线,他目不转睛地盯着沈凝,感到口干舌燥。
沈凝的喉结并不明显,但锁骨却很清晰,像两片翩然起舞的蝴蝶翅膀。
陆清绵觉得自己似乎着了魔。
他明知不该这样盯着沈凝看,可粘腻的目光还是舍不得离开沈凝的身体,反而落到沈凝的胸口上。
第九十四章 求来的媳妇
沈凝的皮肤很白,细腻程度更甚于女子,像泛着珠光的丝绸,叫人忍不住想摸上一把。
尤其此时此刻,在半透明的布料之下,白花花的胸膛若隐若现,咬上一口,肯定又软又香。
骨节分明的大手伸了出去,鬼使神差地伸向沈凝的胸口,不过最终,削葱根似的指尖只是落到沈凝的喉结上,带走了喉结上那颗晶莹剔透的水珠。
薄唇轻启,陆清绵将沾了水珠的手指送入自己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