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翻开那本日记,他的目光定格在某一页上。
“三月二十七日,晴。我想,我今天见到了我的百灵鸟。”
“三月三十日,晴。我感觉她喜欢我,她向我眨眼睛,还问我想不想吃点什么,她亲手给我做了炒面,还有鸡蛋汤。”
这个百灵鸟……可能指的不是楼下餐馆的老板娘。
“唐……唐安言,你家……不会有个孩子吧?”
脑子嗡的一下。
“你是说……”
“这里的‘百灵鸟’,会不会是你家的孩子?”
丘严之前的推断出现了错误,日记中写的做饭的“她”,也就是老板娘,并不是他心中的“百灵鸟”。
“百灵鸟”指的是老板娘的孩子。
他根本就没有想过向老板娘求爱,而是直接杀掉了老板娘,夺走了她的孩子。
威胁老板把家里关于孩子的所有东西烧了个干净,抹了他的脖子。
那……孩子呢?他把孩子怎么了?
丘严想起家里黑雾浓郁的电饭煲,和趴在他肩膀上的小孩。
冷汗顺着后脑流到脊背上,被棉麻的衣物吸收干净。
他现在想找个地方吐一下。
“我们……我们要去蓄水池里,把她的尸体打捞上来。”
丘严这段时间还在想一个问题,路上两旁的路灯。
他记得刚下班的时候路灯还没有闪烁,应该是等到一段时间之后才开始短路的,这就是唱戏女人出现的征兆,等到短路的灯光闪烁之后,路灯完全熄灭的时候,女人才会像是夜晚的游魂般在外游荡。
他们只要在路灯熄灭之前回来就行。
“我们要快一点,这次不知道还会不会像之前一样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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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水池虽然不大,但是想要在里面找到碎掉的尸块也是不容易的。
况且这两个个人都不是学医的,对于人体组织和构成根本没有了解,丘严只知道人的骨头有二百零六块。
“要是我的键盘还在就好了。”
夜晚的小风垂着,丘严快要被冻的血液不循环了。
如果他亲爱的小键盘还在,两分钟就能把这些尸块拼起来,而不是让它们现在像是垃圾一样堆在河岸上。
唐安言向老板娘请了假先走,说是去超市里再买些味精回来,就是这样也从天亮找到了天黑,眼看着最后一盏灯也要熄灭了。
“二百零五!二百零五!”
丘严又找到了一块骨头,那是根指骨,手上的戒指把肉和骨头勒在一起,竟然没有掉下来。
显然女人和他成婚的时候是那么风姿绰约,经历了这么多年的风风雨雨,竟然被丈夫嫌弃至此,以至于要把她碎尸抛进河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