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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比赛胜负的程序(2 / 2)

·如果两队在踢满5次前,一队的进球数已多于另一队踢满5次时可能射中的球数,则不需再踢。

·如果两队均已踢满5次,双方进球数相同或均未进球,则按同样轮流的顺序踢球点球,直至双方踢球次数相同(无需踢5个球),而一队较另一队多进一球时为止。

·在踢球点球过程中,场上守门员受伤不能继续比赛时,可由竞赛规程规定的最大限额内被提名而尚未使用过的替补队员进行替换。

·除上一条所述的情况,只有比赛结束时,包括在规定的延长期比赛结束时在场上的队员方可参加踢球点球。

·每次应由不同的队员踢球点球,直至双方符合资格的队员均踢过一次后,方可踢第二次。

·在踢球点球的过程中,符合资格的队员可以与守门员互换位置。

·在踢球点球的过程中,只允许符合资格的队员和执法裁判员在场内。

·除踢球点球的队员和两名守门员外,其他所有队员必须在中圈内。

·踢球点球队员一方的守门员必须在罚球区以外的球门线与罚球区线交汇处的比赛场地上。

·除非另有所述,有关足球竞赛规则和国际足球理事会的决议应在踢球点球决胜时实施。

·比赛结束时,如果双方人数不等,人数多的一方应减去多出的人数以与对方人数一致,并通知裁判员出场队员的名字和号码。球队队长负责此事。

·在开始踢球点球决胜之前,裁判员应确定留在中圈里的双方队员人数一致后再执行踢球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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