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风起云涌一百三十九司法体系2
刑部受理全国刑事案件,主管刑罚及监狱等政令。这次革新先便触动了刑部的利益。原本刑部的职能便是警察和法院的结合体。这样一来刑部便没有了继续存在的理由。
对此刑部尚书汤金钊极力争辩,力陈警察和法院不合中国国情。又驳问宗室、觉罗氏犯罪该当如何?是否就不通过宗人府直接由警察查案法院审查。接着又提出了内外蒙古、热河都统等处边民犯罪,还通不通过理藩院审办?最后又提出死刑案件的审决是否也是法院自个判决了断,“秋审”是否还会同六部九卿会审。那么相关的法律条文不健全的情况下又该如何?
这一系列的问题,御史魏源一一给出了答案。他昂然站立在殿中慷慨言道:“人立于悬崖,惶惶不可终日,恐落于万丈深渊。此时有好事者离崖两三尺牵一软绳,人稍安,徘徊于绳内。某一日,人有失足,滚落崖边,惊险万分,生死悬于一线。人恍然,于崖边建一铁栏,至此,人于崖上,方安然无恙。”
“下官所说软绳便好比道德的力量,而铁栏便是法律的力量。一个国家必须重视他的法律,不然人人便好像生活在悬崖之上,惶惶不安。既然重视法律,便必须将法律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力量,便要做到“王子犯法当与庶民同罪”。司法一系必须高于其它各部,只受命于皇上。司寇大人所说宗人犯法的问题。下官以为可在法院内设立宗人法廷专审宗室中人,至于边民犯罪,本来满蒙汉和其他各族皆是一家,自然该一视同仁。关于死刑案件地终审查,下官以为必须由最高法院拟稿由皇上亲自定夺。”
汤金钊的最后一个问题关系到立法机构的问题,当时的立法机构其实就是皇帝和他的一帮大臣。刘寄对立法机构的建立很是矛盾,思量再三他决定还是缓步慢跑。再过几年才开始立法机构的建设。
这场朝议十分地热烈,一直进行到戌时末方才结束。
第二天。朝议继续进行。讨论的焦点逐渐转变到具体地执行上,关于新机构的人事任命和基层建设成为了议论的焦点。当天的早膳和晚膳都是在殿内就餐。一直到深夜才议出了一个结果。
刑部和大理寺的撤销已经成为了定局,经过激辩后新建立的警察部被改为了法部,法院改为了大理院。同时为了减少革新的阻力平衡各方地势力。刘寄将撤销的刑部尚书汤金钊改任为法部尚书,九门提督程廷华兼任法部侍郎,各地新建立的法部下属机构,省一级仍然称呼为警察厅。府、州一级仍称呼为警察局,各地巡捕营都划归到警察部门。新成立的大理院院卿由魏源担任,各地新建立的大理院下属机构,省一级机构仍称呼为高等法院,府、州一级仍称呼为中级法院。另外都察院不在担任审案,原本都察院下属十五道,增加到二十道,新增设辽沈、甘肃、新疆三道。改江南道为江苏、安徽二道,改湖广道为湖南、湖北二道。这样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会审制度从此废除。刑部和大理寺衙门也成为了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