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制作公司和电视台一般是这样的一种合作方式。电视制作公司拿着自己的作品去电视台进行推送。
人家电视台觉得这电视剧还算不错,双方才有继续谈下去的必要。
洽谈阶段,就是商谈合作形式,还有具体的合同条款。而在这个过程中,电视制作公司,确实是有一定的建议权的。
说到底,正常情况下,还是电视剧的制作方,对这部电视剧的优缺点最为清楚。电视频道这里的采购方,顶多只大体看了一下剧情,很多时候,还是要看制作方在圈内的地位,还有以前有过的优秀作品,才会综合下来,考虑引入这样的一部电视剧。
但是对电视剧本身的优缺点,往往不会特别透彻。
在这样的情况下,在洽谈合作条款的阶段。在已经拍板其他方面条件的情况下,制作方要是做出一些建议,电视台这里大部分时候,还是得考虑一下的。
但是简单来说,在合同签订之后,其实对于电视剧的管理,真的就不会议电视剧制作方的意愿而发生改变了。
因为怕被仇人坑害,在电视剧引入合同里面,一般会有这样的规定。
首先,就是会规定好电视剧的播出时间段。除此之外,还有前期的一些宣传资金也要规定好才行。
最终的结果就是,合同里面规定七月一号的晚上八点档播出。电视台要是直接就给放在其他的时间段的话,这样就是电视台违约,是要支付不少的违约金的。
然后除了一开始的播出时间要规定好之外,紧接着的是否调整时间段等等这些内容,也是要做出严格的规定的。
说到底,娱乐圈确实是很混乱的一个圈子。里面的大佬很多,尤其脾气不好的人更是大有人在。
有些人,说不定自己一不小心说错一句话就得罪了一个人。但是偏偏自己以为很正常的描述,根本不知道有人已经盯上了自己。
在这样的情况下,耗费大量的家产,去拍摄了一部电视剧。拿出来和电视台合作,原本好好的合作内容。到了正式上映的时候,却出了问题。
直接不播出的、还有给一个垃圾时间段的。
简单来说,各种问题。就是拖累这部电视剧的成绩。
电视剧的引入合同里面,一般都是低价加奖金的一种情况。
所以电视台引入一部电视剧,不管这部电视剧最终的成果如何,有没有上映。首先电视台就是已经支付了底价部分的待遇。
在这样的情况下,电视台要是播出都没有播出,直接雪藏一个从其他电视剧制作公司引入的电视剧的话。
首先对电视台本身,也是有损失的。其次的话,这样的事情做出来,一笔资金就这样直接白白砸了出去。如果负责电视剧版权引入的电视台负责人,背景不够强硬的话。在电视台内部也是要被问责的一种情况。
所以一般来说,其实买入电视剧最后却不播出的情况,真的是很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