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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__97(2 / 2)

其三,若黔首为佣耕者(代地主耕耘),其自报的土地官府也同样予以确认;

其四,大中小各层地主,在黔首自实田中失去的出租土地,官府统一补偿解决。

这一政策中,最重要的是后两个层面,也就是对民众“佣耕”土地的确认,以及对失去出租土地的各阶层地主的补偿处置。这两个基本点,是“黔首自实田”的真正意义所在。因为,对拥有自己土地的黔首而言,自实田的意义只是程序性的登记与确认;而对于“佣耕户”黔首来说,自实田的意义则是重新获得曾经失去的土地。

从整体上说,这一法令的历史意义,是在中国大地上第一次全面推行了土地私有制。这一法令实行一年之后,也就是始皇帝三十二年,天下农耕经济面貌获得了很大改观。这一年的碣石门石刻,记载了当时的天下盛况:“天下咸服……惠被诸产,久分来田,莫不安所。男乐其畴,女修其业,事各有序。”

(2)第二方面,在全国明确推行重农政策

重农政策,是自商鞅变法开始在秦国行之有效的传统的基本经济政策。当时的山东六国,虽然也保护农业,但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自觉持久地推行重农政策。秦统一中国后,将重农政策扩展为整个帝国的基本经济政策,这无疑是经济领域最为重要的统一制度之一。

琅琊刻石文对这一政策的记载是:“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记载是:“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

什么是上农除末?上者,崇尚也。这四个字的字面意思是,农耕最上,其余行业都排在农耕之后。概括地说,就是以农为本。重农政策的实际表现,有两个基本方面,一是国家保护农耕经济不受市场波动的侵蚀损害,譬如保护粮价平稳的平准政策,就是国家重农的政策之一;二是农、战并列,重视对农爵的优先赏赐,保护农民的政治地位。

重农政策,不是同时抑制贬低工商业,而是同时重视推动工商业发展。只有在农业经济受到市场冲击伤害时,重农政策的实际意义才显现出来。后世多将帝国重农政策误解为汉代之后的“重农抑商”,这是一种历史的误读,或有意地曲解。通俗地说,秦帝国是重农不抑商的,而不是重农抑商。

(3)第三方面,秦帝国对工商业的推动政策

上世纪70年代出土的云梦秦简中,有大量保护奖励作坊生产与商旅活动的法律规范记载。其中有一条奖励新工匠(学徒)的法条这样规定:“工师善教之,故工一岁而成,新工两岁而成。能先期成学者,谒上,上且有以赏之。”这是说,师傅教得好,能使学徒提前成为工匠,师傅与学徒都可以见到官员,并得到法定赏赐。

另有一条这样的规定:“隶臣(奴隶)有巧,可以为工者,勿以为人仆养。”这是说,奴隶中若有工艺技能之人,不能让这样的人做仆役,而应当成为工匠。

其他史料中,也不乏推动工商的政策记载。譬如,秦国对巴郡寡妇清开采矿业有成,就曾给予政治奖励,建立“怀清台”以示表彰。对北地郡救灾商人乌氏倮,也有爵位奖励。这些历史事实都说明,在农业经济时代推行重农政策,是历史的必然。但是,它并不意味着重农要以抑制工商业为必须条件。

(4)第四方面,统一度量衡

度量衡,是三大计量单位的统称:度,是长度单位;量,是容器单位;衡,是重量单位。据吴承洛先生之《中国度量衡史》考证,度量衡单位在中国的黄帝时代就出现了,其产生的直接基础是社会交换的需要。度量衡出现的基本作用,是满足公平交换的市场需求。度量衡的经济本质,是社会劳动交换的公平原则。

从政策意义上说,秦帝国统一度量衡,最主要的政策方向有两个:其一,规范市场交易活动,使之趋于公平化、公开化,推动市场交易的健康发展;其二,推动国家税收活动与民间借贷偿还活动的公平化、公开化。

夏商西周三代,无论是国家官府的实物税征发,还是诸侯国的赋税征发,以及贵族封地领主的实物征发,度量衡器具都是权力公器,如同法律一样是不公开的,其应有的公平性也是无从监控的。进入春秋时代,度量衡器具随着私人交换与商旅活动的普遍化,逐渐走向公开;但是又呈现出各国、各地、各封地不同标准的度量衡,同时,仍然存在着旧领主用大斗收进税谷,用小斗放出粮债,长期盘剥民众的普遍现象。惟其如此,各国的新兴地主势力反其道而行之,以小斗进,以大斗出,从而争取民心依附。齐国的田氏,就是长期奉行这一政策从而获得了广泛的民众拥戴。

进入战国时代,度量衡的复杂化、多样化,比春秋时代大有改观,但仍然存在两种现象的多样化。一则,是七大战国的官方度量衡各不相同;二则,山东六国许多仍然拥有独立治权的封地领主,其度量衡仍然是混乱多样各取所需的。从根本上说,最主要的乱象是,山东六国都没有统一的度量衡制度,都没有公认的标准化计量单位,一切应用于实践的度量衡器具,都是不确定、不透明的。

这种状态,从根本上限制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伤害了农产品交易的公平化。

基于这种乱象与弊端,战国商鞅变法的基本政策之一,便是统一度量衡。秦国统一度量衡后,市场经济获得了很大的普及与发展;官民在税收环节的交付,民间在借贷偿还活动中的支付,都因为计量标准的公开化、公平化,大大提高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官府由此建立了强大的信誉,民心也不断地得到了凝聚。

基于秦国的历史经验,帝国在华夏世界推行统一度量衡制,是胸有成竹的。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始皇“二十六年(统一六国的当年),法度衡石丈尺。”《李斯列传》的记载是:“臣为丞相……更克画,平斗斛度量文章,布之天下。”

从历史实践看,帝国统一度量衡的具体方式是:

其一,公布统一计量单位之标准依据。

其二,将官府打造的标准度量衡器具,公示于公开场所,供任何需要者核准。

其三,对丈量土地作出特殊规定,六尺为一步,百步为一亩。

需要说明的是,标准依据如何产生?据吴承洛先生的《中国度量衡史》考证,最原始的长度计量标准是多样化的。譬如,有以人体器官为长度计量依据的——手指宽度为一寸之根据,有以自然物如米粒、玉圭等为依据的。但是,远古时代最主要的度量衡依据标准,是以黄钟与黍粒结合的方式,产生度量衡单位。

依据《吕氏春秋·古乐》的考证:黄钟是黄帝时代发明的一种组合乐器。“黄”,是由长度为三寸九分到九寸的十二支竹管制作的管乐;“钟”,是专门铸成的十二口大钟;其合奏宏大响亮,所产生的雄鸣六律与雌鸣六律,构成十二种音律的标准。从此,“黄钟”组合被认定为神圣之物,成为度量衡与诸多事物的标准依据。度量衡标准依据的产生,是以黄钟的竹管为容器,以黍粒为置入物,而后产生度量衡单位的。

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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